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九龙步行街F 9#正在营业中的“宗华茶楼”整体转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仍可使用“字体茶楼”店名经营
二、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应付给甲方房屋装修、本年度剩余租金及现有所有经营用具,茶品等款计陆万叁仟元(63000)人民币,并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甲方遗留的任何债务费用。
三、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须将原合同文本,各类营业执照及房屋装修合同、购置物品凭证等所有票据资料交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房屋原有设施的保护、修缮责任及出现一切责任问题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押印后生效。
甲方: (签字押印)
乙方: (签字押印)
签定时间:20xx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