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县教育局批复的《 中心小学教师全员聘用实施方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
由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甲方: 中心小学
法人代表:
乙方:
一、聘用条件
(甲方要求乙方)
1、必须热爱教育事业,爱校如家,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及合作精神。
2、身体健康,能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合同期内不准调动。
3、能够服从学校领导、课程安排、班主任工作、其它兼职及学校临时性工作,能够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4、热爱学生,能热情为学生服务,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能注重学生养成教育、安全教育。能认真做好教学常规工作, 能够遵守考勤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合同。
三、甲方责权
1、甲方根据学校需求聘请科任教师,按学校规章制度对乙方有管理权,依据乙方的工作实绩、工作表现对乙方有奖惩权。
2、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
四、解聘条件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法乱纪,不遵守校纪校规,自由散漫,工作效率不高,破坏团结,在职工之间挑拨是非,制造矛盾,经教育不改者,甲方有权解聘乙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3、合同期限内,乙方因渎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