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的赔偿依据的是我国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内容进行赔偿的。
1、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狗受惊吓咬人的,主人要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主人即使没有任何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能够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话,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3、即使是第三人致宠物狗受惊吓的,主人也不能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为了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动物侵权,饲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有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其他任何情况都不能够免责或减轻责任。
第三人和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关系而言,两者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不真正连带债务关系。因为第三人是终局的责任人,所以,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向其追偿,而且是全部求偿权。
《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当事人怎么可以证明自己是被他人的狗咬伤的?
1、证明动物加害的行为。
动物的加害行为可通过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报案书,当事人陈述等材料综合加以认定。
2、自己所受损害的事实。
医疗费可通过病历、医院的发票等综合加以认定。交通费可通过交通费发票或实际发生的情况加以认定。误工费可通过住院的天数加以认定。
3、证明动物的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自己的损失是由动物的侵害行为造成的。如是由于受害人的重大过失导致损害的发生或损害结果的扩大可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如受害人被狗咬伤后出于自信而拒绝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带其注射疫苗或做其他消毒处理,导致其染上狂犬病,此时可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