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是最低十年,且应按照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其会计科目属于管理费用,属于资产类非流动资产。除此之外,通过投资或者受让方式获取的无形资产,其摊销年限可以低于10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