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规则有1、传闻证据规则;2、最佳证据规则;3、意见证据规则;4、自白任意规则;5、非法证据排除规则;6、关联性规则;7、补强证据规则。前五项属于调整证据能力的规则,后两项属于调整证明力的规则。证据必须确实、充分才能够定罪量刑,它的要求是据以定案的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一、补强的证据有哪些
补强证据,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据能力,因而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亦称“佐证”。它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但可用来证明主要证据的可靠性,增强或保证主要证据的证明力,担保主要证据的真实性。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补强证据是为了证明一件案件中主要证据的真实性而存在的,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在审理该案件的过程中如果主要证据不足,或主要证据无法证明其真实性,都需要补强证据来进行佐证。
二、犯人不招供怎么办?
国家的法律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要证据确凿,零口供也可以定罪。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