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使用科技手段进行证据收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广泛应用,但在走私犯罪案件公开审判中是否被允许使用仍有争议。虽然刑诉法未明确规定使用科技手段的范围和界限,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运用科技手段,确保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合规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于不能保全的证据,可以采取适当的技术方法进行复制或者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法庭应当在公开开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证据必须合法取得,排除非法证据;证据必须真实、充分、直接、确实,证明事实的完整性和客观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关于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排除非法证据的方法,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公开审判中使用科技手段进行证据收集是被允许的,但应当遵循刑诉法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