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探讨了开发商使用被拆迁房屋、房屋拆迁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抵押的事实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规定,开发商有义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告知买受人房屋抵押的事实。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这些事实,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开发商应当遵守相关法规,避免构成欺诈行为。
法律分析
1. 开发商用被拆迁房屋作为抵押品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2. 开发商用房屋拆迁作为抵押品是否涉及欺诈行为?
3. 以房屋拆迁作为抵押品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4. 开发商将房屋拆迁作为抵押品是否构成欺诈?
【最终答案】
1. 开发商用被拆迁房屋抵押是否构成欺诈?
2. 开发商用房屋拆迁作为抵押品是否涉及欺诈行为?
3. 以房屋拆迁作为抵押品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4. 开发商将房屋拆迁作为抵押品是否构成欺诈?
开发商隐瞒被拆迁房屋抵押事实,将房屋交付被征收人的,一般不构成欺诈,但属于违约情形,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房屋不能取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合同价款的责任(一),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合同无效、解除或者终止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二)故意隐瞒已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已出售的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该房屋已被拆迁补偿的。
第二步,还房公证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信息: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证明,如房产证、无产权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协议已由双方起草。
关键提示:协议中双方的签字和合同日期一般要求为空。公证人审核、修改协议后,可以在公证人面前签字。
第二步: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相关表格。上述材料准备好后,双方必须亲自提交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关键提示:不接受委托他人或一人来做。
第3步:公证人检查相关信息。公证申请经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将核对房产协议书内容、房产权利证明,以及当事人的签约是否受骗、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填写公证谈话记录后,在记录上签字确认。重点提示: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在签订房产协议后,也会告知当事人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结语
开发商用被拆迁房屋作为抵押品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开发商用房屋拆迁作为抵押品是否涉及欺诈行为?
以房屋拆迁作为抵押品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开发商将房屋拆迁作为抵押品是否构成欺诈?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