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一)登录:通过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并实名登录。
(二)申报: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c表)。温馨提示:由于c表会自动汇总已填写的b表信息,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所有b表报送完毕后,再报送c表。
(三)选择申报年度: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四)确认投资单位信息:确认投资单位信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自动带出所有被投资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已缴税款。
(五)核对计税明细:核对各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的各项扣除适用的税收优惠,系统会自动为您计算出应补税款或应退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