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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与预期利益损失

2024-07-01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主观:

合同一方当事人 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常见的 可得利益损失 有: 1.生产利润损失; 2.经营利润损失; 3.转售利润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 损失赔偿额 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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