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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与预期利益的规定是什么

2024-07-01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一)期待利益

期待利益,又称交易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各种利益和好处。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可得利益

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物质或者非物质的利益。是按照合约合法的利益。

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包括依合同取得财产对方交付的财产并利用其从事生产后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以及通过劳务或服务合同获得并使用该劳务或服务后获得的纯利润等,但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润所支付的费用及税收等。

故可得利益主要包括:生产利润、经营利润、转售利润等。

一、期待利益的损失内容

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

1、生产设备和原材料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

2、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属于经营利润损失。

3、先后顺序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人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后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二、可得利益的损失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可分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两种。约定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

1、约定赔偿指损失额的计算按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的计算方法产生。

2、法定赔偿指损失额的计算没有上述约定时由法院根据案情依法确定。

2.1生产利润损失

这类损失多与生产设备的原材料的买卖合同有关,这类损失可根据所延误的生产期限与可比利润率来计算。

2.2经营利润损失

这类损失多与承包、租赁合同及劳务、服务合同等相关,这类损失一般可参考受害人前期经营的平均利润状况。

2.3转售利润损失

这类合损失一般为转售合同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再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当然此处的转售合同必须在违约发生之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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