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对待股东对公司会计帐簿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请求?
公司的会计帐簿不但记载着公司的重要信息,而且也是公司正常经营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会计帐簿公司无法正常运转。当股东申请对公司会计帐簿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法院应谨慎对待,应审查是否有非常重大、紧急的事由,是否有采取措施的紧迫性,法院在权衡股东的账簿查阅权与公司在诉讼保全中所蒙受的不利益之后,若认为有必要,则可准许股东的请求,对公司会计帐簿采取必要的诉讼保全措施,但法院也应考虑尽量不要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对案件及时处理,以避免给公司造成过多的损失。
一、怎样保障股东知情权
保障股东知情权的方法,具体如下:
1、股东自营或者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通报相关信息,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前三年内,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股东有其他不正当目的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小股东有股东知情权吗
小股东有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