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有统筹报销,报销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政策和个人情况来确定。
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因医院等级和个人缴费年限而异。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65%,而二级医院在费用超过6000元时,报销比例可达80%。县二级医院的起付线为四百元,市二级医院和县三级医院的起付线为六百元。此外,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多可增加10个百分点。例如,连续缴费10年的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可达到70%、80%、90%。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
1、门诊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在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2、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在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3、慢性病门诊费用:对于特定的慢性病患者,其门诊治疗费用也可能纳入报销范围;
4、特殊疾病费用:对于重大疾病或特殊疾病,医保可能提供更高比例的报销或专项资金支持;
5、预防接种费用:部分地区的居民医保可能包括必要的预防接种费用;
6、生育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其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可能部分或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综上所述,居民医保的报销金额根据具体政策和个人情况来确定,报销比例因医院等级和个人缴费年限而异,且连续缴费每满5年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法律依据】: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