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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用工准备开始之日

2024-07-01 来源:意榕旅游网

筹备中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问题取决于其出资主体。若为法人独资控股子公司,劳动关系由母公司与劳动者订立;若为自然人发起的,劳动关系为发起人与受雇佣者之间的劳务关系。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在筹备时的劳动关系问题,首先要从筹备中的用人单位将由何种主体出资设立来看。若筹备中的用人单位作为某法人的独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招录劳动者从事筹备工作的;

劳动关系则是在母公司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用人单位筹备完成之后招录劳动者的,新的劳动关系则在子公司与劳动者之间订立。

若筹备中的用人单位的发起人为自然人,发起人雇佣人员从事筹备工作的,由于筹备中的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因此,发起人与受雇佣者之间系劳务关系。

拓展延伸

雇佣准备:用人单位迎接新员工的筹备工作

雇佣准备指的是用人单位为迎接新员工的到来所做的各项筹备工作。这包括但不限于招聘流程的完成、新员工的入职培训计划的制定、岗位设置和工作环境的准备等。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与招聘渠道合作,发布招聘信息,并进行简历筛选、面试等环节,以确保招聘到合适的人选。同时,用人单位还需制定详细的入职培训计划,包括岗位职责的介绍、公司文化的传达等,以帮助新员工快速适应工作环境。此外,用人单位还需为新员工准备好工作场所、工作设备等,确保他们可以顺利开始工作。通过充分的雇佣准备,用人单位可以为新员工的顺利入职打下良好的基础,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结语

用人单位在筹备时的劳动关系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如果用人单位是某法人的独资控股子公司,劳动关系应在母公司与劳动者之间订立;而筹备完成后招录的劳动者,则与子公司订立新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的发起人是自然人,雇佣人员从事筹备工作,由于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发起人与受雇佣者之间应为劳务关系。雇佣准备是用人单位为迎接新员工而进行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招聘流程、入职培训计划、岗位设置和工作环境的准备等。通过充分的雇佣准备,用人单位可以为新员工的顺利入职打下良好的基础,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促进企业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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