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征收南充农村的土地,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的具体标准,包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等内容,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第四十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按照省有关规定确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1)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2)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宅基地的面积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并对其住房按照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3)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应当依法提供安置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其标准不得低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