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理赔协议未收到款项,违约责任应具备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行为需在特定关系中发生,当事人需主观上有过错,且造成对方财产损害和不利后果。赔偿责任仅限于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害。
法律分析
一、签理赔协议钱没到账怎么办
1、这种行为是属于违约的行为,如果协商不了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
1、行为
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2、过错
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3、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4、因果关系
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对于签订理赔协议后未收到款项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构成违约责任需要具备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等条件。在违约方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的行为,且对方受到财产损害和其他不利后果的情况下,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八十五条 本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四条 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