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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范

2024-06-26 来源:意榕旅游网

人民调解协议书范

人民调解协议书范例(二)

200____年____月____日,某镇某村村民们都兴高采烈地燃放鞭炮欢度春节。村民刘_、孟_觉得总是老一套玩法,没什么意思,想玩得有刺激性。这时,他们发现本村村民高_家的大黄牛拴在一片空地里(系高_家的空宅基地)正在打吨,他们便把一挂500响的鞭炮系在牛的尾巴上,然后点燃鞭炮,牛受到惊吓,挣脱绳索,横冲直撞。妇女黄_去邻居家串门,躲闪不及,被牛撞倒,致右胳膊骨折。经医院治疗痊愈,但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共8000元,因病休息90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黄_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高_赔偿。调委会受理了纠纷,确定调解人员进行了初步调查,通知黄、高、刘、孟四人进行调解。黄_认为:她是被高_的牛撞伤的,要高_赔偿。高_辩说:虽是我的牛撞伤,但我把牛拴在树上,如果不是刘、孟二人挑逗,根本不会伤人。刘、孟二人则说:牛是高_的,我们仅是系上鞭炮玩玩,又没让牛撞人。

【问题】黄_所受的损害应该由谁负责

【分析】黄_所受损害应由刘_、孟_二人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坏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由 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 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饲养的动物造成侵害的民事责任事实存在,在饲养人或管理人完全尽到职责,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要考虑饲养人或管理人免责的情况。也就是,损害是由谁的过错引起,就由谁承担责任。牛虽是高_的,但高_把牛拴在自家的空宅基地,不是公共场所,所以,高_对牛伤人的后果没有过错,所以高_不应承担责任。受害人黄_去邻居家串门,正常行走,也没有过错。刘_、孟_为寻求刺激,把鞭炮系在牛尾巴上点燃,致使牛受惊而撞伤人,所以,刘_、孟_对黄_的受伤是有过错的,因而本案应由刘_、孟_对黄_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通过过细的思想工作,刘_、孟_承认了自己的过错,愿意接受赔偿。调委会进行赔偿额计算:1.治疗费8000元;2.误工费卯天,农村居民每天标准26.53元共2387.7元;3.伤残费:农村居民每年6660元20年10%=13320元;总计23807.7元。

根据当事人所达成的一致协议,我们调解人员要求制作如下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

新民调字( )01号

当事人甲:刘某,男29岁,汉,农民,某镇某村

当事人乙:孟_,男33岁,汉,农民,某镇某村

当事人丙:高某,男56岁,汉,农民,某镇某村

当事人丁:黄_,女49岁,汉,农民,某镇某村

200___年___月___日,村民刘_、孟_发现本村村民高_家的大黄牛拴在一片空地里(系高_家的空宅基地)正在睡觉,他们便把一串500响的鞭炮系在牛的尾巴上,然后点燃鞭炮,牛受到惊吓,挣脱绳索,横冲直撞。妇女黄_去邻居家串门,躲闪不及,被牛撞倒,致右胳膊骨折。经医院治疗痊愈,但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共8000元,因病休息90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5月10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依法、公正、自愿协商特达成协议如下:

一、牛是高_家的,但高_将牛拴在自家的空宅基地,没有过错,不负赔偿责任。

二、刘_、孟_为寻求刺激,把鞭炮系在牛尾巴上点燃,致使牛受惊而撞伤人,对黄_的受伤存在过错,应由刘_、孟_对黄_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经商定刘_承担赔偿人民币11900元,孟_承担赔偿人民币11907.7元。

三、赔偿款 5月10日下午5时前一次性交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当面交给黄_。

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时起生效,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协议一式五份,当事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存一份。

当事人甲:__________

当事人乙:__________

当事人丙:__________

当事人丁:__________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员签名: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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