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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委托代理申请合同书

2024-06-26 来源:意榕旅游网

商标委托代理申请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商标 PARFOIS (18类) 在中国的注册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应向乙方详细说明委托事项(见 “商标申请事务委托信”),及时提供被委托代理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因怠 提供相关资料造成代理工作迟延或失败的,由甲方自负其责。

2. 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提供甲方申请人(联系人)的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如遇变更情况,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乙方;否则,因怠 通知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将由甲方单独承担;

3. 甲方应及时接受乙方的代理结果;若怠 接受,所付费用概不退还;

4.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代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在不影响代理工作的前提下有权随时检查;

5. 因乙方工作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乙方代理工作失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 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负责甲方的委托事项,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履行保密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7.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转达官方的有关文件,因怠 发出而造成时限上的不利后果,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 上述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费用共计 3500元人民币(其中,官费1000元,申请代理费 2500元)。

甲方应在合同签定起3天内付给乙方。

9.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0.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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