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回访和维修服务措施工程回访和维修服务也是整个工程质量的延续,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调查掌握工程质量情况,了解业主的要求,及时解决发现的质量问题,为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竣工后的服务工作。保修期限和范围保修范围对于本工程,本单位作为总承包将对整个工程进行保修,其中自行施工部分由本单位执行保修任务,对专业分包单位部分,则由我们督促其执行保修任务。保修期限按《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回访程序在工程保修期内至少要回访一次,一般在交工后半年内,以后每隔半年回访一次。工程回访或维修时,由生产主管部门建立本工程的回访维修卡,根据情况安排回访计划,确定回访日期。回访组织本工程将由质量经理带队,总工、技术、生产、质量负责人参加。向业主发出保修卡保修卡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同时发出,保修卡的内容是:关于保修的原则和目的;负责保修的部门和人员;工程回访结束后,部门应集中回访人员意见,写出回访报告,报送工程部,对于在工程回访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应立即制订纠正措施并尽快维修。
⑶ 保修的内容及保修期限。维修程序维修任务书的确定当接到用户的投诉和工程回访中发现的缺陷后,应自通知之日后两天内就发现的缺陷进一步确认,与业主商议返修内容。可现场调查,也可电话询问。将了解的情况填入维修任务书,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原因并制订措施,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提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2) 经审批后的维修任务书连同维修等级单,由生产计划部门发给维修人员,要确定完成的日期,并备份保存。维修人员一般由原项目经理或就近工程的项目经理担任。当原项目经理已调离且附近没有施工项目时,应专门派人前往维修,生产部门主管应对维修负责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强调本单位服务原则,要求维修人员主动配合业主单位,对于业主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满足,坚决防止和业主方面的争吵发生。
⑶ 维修负责人按维修任务书中的内容进行维修工作。当维修任务完成后,维修负责人要将工程管理部门或业主确认的维修任务书返回生产部门,并填写维修登记单送生产部门、财务部门,并报送工程部备案。保修记录对于回访及维修,本单位均要建立相应的档案,并由工程部保存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