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由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管理目标及各项护理质量标准制定并对护理质量实施控制与管理。
二、 护理质量实行护理部、科室、病区三级控制和管理。
(一) 病区护理质量控制组(Ⅰ级)由2―3人组成,病区护士长参加并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对护理质量实施全面控制。
(二) 科护理质量控制组(Ⅱ级)由2―3人组成,科护士长参加并负责。每月进行护理质量检查。
(三) 护理部护理质量控制组(Ⅲ级)由2―3人组成,护理部主任参加并负责。每月按护理质量控制项目全面进行检查评价。
三、 建立护理文书终末质量控制小组,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文书质量检查。
四、 对护理质量缺陷进行跟踪监控,实现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 各科及病区于每月30日以前报护理部,护理部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报表并反馈检查评价结果。
六、 护理部随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全院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护理质量分析会,每年进行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总结并向全院护理人员通报。
七、 护理工作质量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各级护理人员的阶段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