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集团公司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坚持勤俭节约、从紧必需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__ __ 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制度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离开市区因公出差期间所必需的费用(不包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之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津贴等各种费用。
第四条 公司员工出差交通费开支标准按温政办函[ ]128号执行公司领导出差凭车、船、机票实报实销;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乘坐车、船的凭票实报实销,需要乘坐飞机的,需事先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凭票报销。
第五条 公司员工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及规定公司领导出差住宿费实报实销;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在每人每天 230元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住宿统一安排的,按实报销。公司员工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数人员住宿费可按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限额标准 50%以下部分,单位负担 70%,个人负担30%;超过限额标准50%以上部分,全部个人自负。
第六条 出差津贴(包括通讯费、伙食补贴等)开支标准及规定公司员工出差津贴,每人每天50元。公司员工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参加本系统或其他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学习班等,1至3个月的,津贴每人每天25元,3个月以上的,津贴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
第七条 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离开派驻地出差的执行本规定,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报销出差津贴。
第八条 自贺车出差的,按有关规定审批和参照报销。
第九条 本规定自正式发文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