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食堂投诉受理制度为规范食堂管理,及时有效处置食堂投诉。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校园醒目位置及食堂餐厅设立质量安全卫生监督举报电话、院长信箱、举报信箱等,便于接受全校师生的投诉。
二、 接到投诉后,学校膳食管理中心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汇报,绝不允许隐瞒不报,否则将严格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三、 根据投诉内容,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处置办法,及时进行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人。
四、 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和甲乙双方签订的《经营管理协议书》,对责任单位(个人)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学院橱窗张贴公示。
五、 如有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对学校食堂进行投诉的,学校膳食管理中心应做好下列工作:
1. 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封存问题食品中,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教育和公安等部门汇报。
2. 立即将疑似食物中毒人员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确认后交予食品药品监督局处理。
4. 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 落实食品药品监督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 配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