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保证消费者权益、经销商权益及厂家利益为前提,充分协商达成以下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一、代理区域:
1.1 甲方委托乙方为 地区 系列产品代理销售商,代理区域包括 ;
1.2 乙方只能在1.1规定区域内销售产品,不得跨区域或超出规定区域范围销售;
1.3 甲方不得在1.1规定区域内销售产品,不能在规定区域内发展代理商;
1.4 甲方负责对任何第三方代理商冲货处理。
二、产品价格:
2.1 甲方对乙方实行省级统一出厂价格,乙方加价25%—30%以确保价格优势销售;
2.2 新产品价格以甲方,《新产品价格通知单》通知为准;
2.3 甲方产品价格下调,须提前10日通知乙方,由甲方业务员协助确认库存,实行减数;
2.4 以乙方库存盘存的实数为准,不在乙方库存的甲方产品视为乙方已出售产品。
三、运输及运费:
3.1运输: ;
3.2运费: 。
四、结算方式:
4.1第一批货物: ;
第二批货物: 。
4.2乙方承付使用电汇,付款按汇款到甲方帐后,甲方按计划发货;甲方同意的,也可现款现货;
五、退货处理:
5.1 原则上不退货,因甲方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负责退货,并承担运费;
5.2 退货必须包装完好,配件齐全,甲方认可后才予以退货;
5.3 因乙方滞销退货,要求在四个月内予以退货,并按原进价同时扣除包装箱价和运输货款;
5.4 年终总退货额不能超过总销量的 %,但不包含甲方质量问题引起的批量退货。
六、售后服务:
6.1 第一批送货时甲方提供总金额 %的易损配件供乙方周转,以后配件问题,甲方免费以旧换新;
6.2 乙方 设定维修部,负责甲方产品的安装与维修,具体协议另定;
6.3 安装费用按维修协议执行,维修费用按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
6.4 售后服务费用结算,以乙方发生的维修单据为依据结算后,可以冲抵下次提货金额;
6.5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对顾客“城区24小时上门服务,郊区48小时上门服务”的承诺;
6.6 配件以旧换新,多余部分按甲方进货价计算。
七、广告及促销:
7.1 甲方将乙方每次总货款资金总额的 %做为乙方广告专项费用;
7.2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制作销售展柜和门牌广告,发放广告伞及其它促销品和代理经销牌,费用从专项广告费中支付,新产品推出促销费由甲方另配;
7.3 乙方店内装修,须采用甲方CI策划方案基调,由甲方设计的,直接施工甲方承付 %装修费用,乙方自行安排采用甲方CI策划的,经甲方审核后,甲方承付 %费用,此部分费用从前期铺货资金中顶抵。
7.4乙方自行安排的促销活动费用自理,可提请甲方协助,从专项广告费用中支付,由甲方提出方案和安排促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5 所有由甲方承担费用的促销活动及广告投入,须经甲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6 以上广告费用的支付,须执行甲方新产品价格为前提;
7.7 广告费用的结算必须附带有效凭据,如照片、声像资料、宣传资料等;
7.8 乙方前期投入广告部分先自行垫付,按7.3标准结算,年底结算时在铺货款中抵扣。
八、奖励:
8.1 临时发生奖励由甲方自行决定,奖励以广告、促销品为主。
九、乙方的主要职责与义务:
9.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上述一切条款;
9.2乙方必须以甲方产品为主推产品;
9.3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责任人、地址、电话、法人代表等;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发现乙方跨区域销售,其它区域经销商提出投拆,并提供产品购货票据,证明是乙方冲货时,甲方有权在返利中扣除;
10.2 双方的违约金额按“冲一罚五十”的方式进行,即一方发现另一方冲货一台,扣除50元,违约金在提货款中抵消;
10.3甲方对冲货严重的提出批评或警告,直至取消代理权;
10.4合同执行限期内,乙方如发现甲方在乙方有效代理区域内发展其它经销商,或直接供货的,乙方可以据证向甲方要求发现数量金额的5%的赔偿;
10.5乙方确有困难,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双方可协商退货,按进货价在扣除包装、运费后退回甲方。其它使用过的、损坏、维修过的产品不在内,另行协商按双方各自责任分别承担,不包括因质量问题的产品;
10.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或修改合同,违约方按本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真诚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协商解决;
11.2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到期双方协商续签,签订在原铺底结清后生效,再铺数按新协议执行。
委托代理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