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抚养权不会随意变更,除非具有以下法定事由之一,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必须变更;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