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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受害人抗诉的程序标准有什么?

2024-07-08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解析:

刑事受害人抗诉的程序规定: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不服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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