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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受害人抗诉程序规定有哪些

2024-07-08 来源:意榕旅游网

刑事案件受害人抗诉的程序规定有: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一、开庭后多久会下判决书

开庭后下判决书的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二、刑事判决中的抗诉期限是多久

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三、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可以申请抗诉吗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能抗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所作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诉的已生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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