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改房是指已购公有住房,是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房改房产权纠纷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职工在没有取得不动产权前,和售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即丧失购房资格。
二、职工生前交纳购房款,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前因病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债权。
如果该职工以其夫妻双方所享有优惠待遇参加房改,其配偶也是购房的主体,单位应继续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该职工享有的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三、夫妻离婚时房改房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双方都有权分得该房,不能因参加了某一方单位的房改为由,限制另一方对该房屋的请求权。售房单位也不得以不是本单位职工为借口,侵犯产权人的利益。分到住房的一方已不再享有优惠购房的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