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调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也就是说,借调人员的工伤保险仍应当由原用人单位来办理和缴纳,发生工伤后工伤赔偿责任也由原用人单位承担。但为公平起见,原用人单位可以在借调前或借调后与借调单位就借调期间工伤保险费和发生工伤后的赔偿等工伤保险费用达成协议,由借调单位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支付给原用人单位或代付给工伤职工。
二、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办事程序:
1、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
2、材料基本收齐后,工伤保险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事故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
3、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工伤保险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其它注意事项:
1、员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怀疑有致残的,应向市医务劳动鉴定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领取鉴定表,到指定的鉴定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员工领取鉴定结论后30日内,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赔偿标准发生争议,可持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工伤医疗费单据和原始病历、受伤前月工资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办申请工伤待遇仲裁(因工死亡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