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检察院对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对尚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书,检察院是不能抗诉的,而是通过法院的上诉程序处理。对刑事案件而言,判决书未生效可抗诉,生效后也可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