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独生子女高考没有加分政策,但部分省份的农村独生子女有加分政策,如河北省、青海省、云南省、海南省、广西省。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照顾政策的考生和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需按照报名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申报程序。
法律分析
目前,城镇户口独生子女高考是没有加分政策的。少数省份农村独生子女有加分政策,如河北省、青海省、云南省、海南省、广西省。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照顾政策的考生和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其申报程序按报名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农村独生子女高考有加分政策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可以享受高考加分政策。然而,这一政策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不公平现象。例如,一些学校为了违规录取农村独生子女,会通过各种方式,要求他们在报名时提供与高考报名无关的证明文件,或者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刻意压低农村独生子女的分数,使其无法获得应有的录取机会。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对高校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鼓励公众举报。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让公众更加了解这一政策的真正意义和目的,从而避免滥用和误用。
结语
虽然城镇户口独生子女高考没有加分政策,但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照顾政策和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仍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因此,我们应该关注并支持这些政策,让更多的家庭受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