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是指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其中的标准价是指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单位和职工共有,职工需住用5年后方可进入市场,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近年来,国家鼓励成本价购房,职工个人所有,可上市转让或继承,职工也可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获得产权。房改房政策于1994年和1999年有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房改房中标准价的含义是什么
“房改房”也称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原承租的公有住房。简言之房改房就是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购得的公房
房改房中的标准价是指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房屋产权是单位和职工家庭共有产权,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
近几年国家提倡成本价购房,以成本价购买的单位住房,所有权属于职工个人,可以上市转让或继承,届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即可。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一般在1995年以前房改的,基本上用标准价购买,在1998年之后已无标准价房改房)
二、房改房有什么政策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1999年《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结语
房改房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已承租公有住房。标准价是指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近年来,国家鼓励成本价购房,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鼓励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房改房政策于1994年和1999年分别出台,为职工提供了购房的机会,并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最终使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