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公职人员不可以被认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可以领取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不能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成员待遇。
法律依据:
《漳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 下列人员无论户口登记地是否在本村,均不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三)国有(含控股)企业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四)服兵役人员转为军官或退役后被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