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但建设单位若存在过错也需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法》明确了责任分配。房屋质量问题由开发商赔偿,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整改,如无法修复或达不到约定标准,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对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买受人可委托检测机构核验,如确属不合格,有权退房并要求赔偿。当事人可根据《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
法律分析
一、项目工程质量问题归谁负责
1、项目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归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若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存在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法》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由谁来赔偿
1、房屋质量问题一般由开发商来赔偿。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装修质量瑕疵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2、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结语
项目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人对工程质量负责。若建设单位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法》的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修理或改建,违约责任由施工人承担。房屋质量问题一般由开发商赔偿,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整改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若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有权退房,开发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明确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等。对于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需提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节发包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