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评定时间期限及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延长30日。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材料包括工伤确认书、鉴定委托书、劳动能力鉴定表、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病历资料、身份证等。
法律分析
一、伤残评定时间期限是几天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适用延长鉴定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材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需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加盖医院公章,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职工工伤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控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鉴定所需材料包括工伤确认书、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病历资料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