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报考辅警查个人征信主要查的内容如下: 1、个人基本信息:包含被征信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2、银行信用:此项会详细地列示每一笔贷款业务的情况,具体展现了被征信当事人以往的负债历史。征信机构和授信银行往往从这些信息中分析消费者的行为方式、消费偏好,从消费者以往的还款意愿,判断其未来还款能力。 3、非银行信用:记录消费者在通信、水、电、煤的缴费情况,如手机使用状态是否正常,公用事业有无欠费等。 4、异议记录:被征信当事人对于报告中所反映的内容认为有争议时,可以以添加声明的方式在该部分予以反映,个人有权提异议体现了对个人正当权益的保护,也是征信机构信息校正、更新的重要途径。 5、查询记录:是该个人在最近6个月内所有被查询的记录的汇总。如果查询记录过多,而在此期间又没有下卡或者放款记录的话,银行会觉得被征信当事人的资质不好,是会影响以后贷款申请和信用卡的办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