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合同毁约赔偿应按照民法一般租赁合同的赔偿标准执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小不良后果。如果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需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可按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如约定金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可适当提高;如过高,可适当降低。具体赔偿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决定。
法律分析
如何赔偿:
1.其实,门面合同的毁约虽然给当事人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但是在民法上,它也是属于一个普通的租赁合同,并不因为他是门面租赁合同而有任何的特殊之处,所以体的赔偿标准也是按照民法当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赔偿方式来进行。
2.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是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话,那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的话,那就要赔偿损失。
第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1.民法上所讲的违约责任不同于刑法上面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等等这样剥夺人的自由权,而是以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能够圆满成功这样一个标准来进行的。最简单的方式是当事人应当在对方提出控告了之后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是采取补救措施,让这个合同能够造成的不良后果达到最小。
2.这种违约责任应当在此次事件造成的影响还不算太大,并且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如果对于门面合同悔约提出的控告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就可以继续履行,如果不可以履行的情况下,例如当事人已经把门面合同出卖给了另一个人,此时租赁合同就不可以继续履行了,那么就应当用其他的赔偿方式。
第二,要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1.在第一种情况的惩罚之下,如果没有办法使合同继续履行的话,那么合同就可以不履行了。此时违约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补偿一定的金钱。
2.具体赔偿金钱的事我可以看双方合同当中对于违约金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当中如果已经明确协商了的,出现这种情况之后违约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补偿多少金钱的话,那么只要按照双方约定来就可以了。由于这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必须要尊重意思自治这样一个原则。
3.当然,如果约定的金额小于实际损失的话,可以适当的提高,如果高于实际损失的话,可以适当的降低。这些都可以用双方协商来决定。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如下:
根据民法规定,门面合同的毁约属于普通租赁合同,赔偿标准按照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进行。违约责任以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补救措施为标准,以最小化不良后果。若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需对对方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可按双方合同约定,需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如约定金额不符实际损失,可协商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