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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讨债公司违法行为是否会影响委托人要债?

2024-07-05 来源:意榕旅游网

委托他人讨债是合法的,但是应当有当事人的合法委托,应当有委托书,债权人无论是自己讨债还是委托他人讨债,都不得采用暴力等违法手段,应当合理合法地讨债,如仲裁或者诉讼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委托讨债公司讨债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

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欠款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欠款合法吗

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欠款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找讨债公司要债存在哪些风险

1、不合规风险。合法经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讨债公司”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商账催收,其违法经营 “讨债”业务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因此,企业将商账催收业务外包给“讨债公司”,本身就不合规、不合法。2、“共犯”风险。尽管绝大多数企业在与“讨债公司”签订调查、咨询或者委托合同时,都会在合同中注明只授权“讨债公司”在合法范围内对债务人进行调查、追讨债务。但是,“讨债公司”最经常采用的讨债方式却是威胁和恐吓。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威胁和恐吓都属于违法行为,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当其触犯刑法时,企业的直接负责人有可能被认定为与“讨债公司”之间存在“指使”的法律关系,进而被作为“共犯”一并惩处。即使企业届时没有受到“共犯”指控,企业的道德形象、品牌和声誉将不可避免地收到一定程度的损害。3、债权失控风险。“讨债公司”鱼龙混杂,业务人员普遍素质不高。一些企业往往轻信“讨债公司”,将一些关键的债权凭证交给他们,留下了很大的隐患。在此方面,由于人员意识淡薄遗失债权凭证的;有“讨债公司”拿到债权凭证后,自作主张地与债务人进行和解,进而极大地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案例;也有“讨债公司”的业务人员拿着债权凭证向债务人收起部分现金后携款逃跑的案例。4、给债权诉讼带来风险。债务纠纷的终级解决方式是诉讼或者仲裁(即“打官司”)。“打官司”结果好坏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直接相关。由于“讨债公司”的业务人员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在讨债过程中不知道或者不会从法律角度帮助债权人收集、补充、完善与债权相关的证据和诉讼时效得以延续的相关证据。导致,对于委托给“讨债公司”处理的债权,要么是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要么是法院以证明债权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为由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总之,利用“讨债公司”进行欠账债权催收,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

民间讨债易犯违法行为有哪些

第一,非法拘禁型讨债有些人认为,为了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而采取控制他人的方式讨债并无不妥,只要在此过程中能照顾债务人的饮食起居,且没有实施殴打等暴力手段即可。但是《刑法》第238条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第二,故意伤害型讨债有些人单方认为别人欠钱不还,打他有理,只要不伤筋动骨就不犯法。殊不知施暴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三,侵占民宅型讨债我国《宪法》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四,偷财抵账型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盗窃罪起刑线提高,数额标准为: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找民间讨债公司的人讨债合法吗

不合法。首先,目前我国禁止注册成立“讨债公司”。一些所谓的讨债公司要么没经过工商注册,要么是以咨询服务等其他名义注册的。其次,对于接受债权人委托代为与债务人交涉催要债务的人而言,正常交涉催要可以。但不能有违法行为。如果有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等违法行为,视情况和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排除刑事责任的可能。 该内容由 李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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