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医保自付一和自付二的定义如下:
1、自付一是指在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应按比例负担的金额。例如,如果基金为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门诊费用和退休补充保险共支付90%,那么自付一就是剩下的10%;
2、自付二是指对于部分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检查治疗、材料和人工器官等,个人需要先行负担的部分。这些费用不在医保范围内,个人支付自费部分后,剩余费用再按比例报销。
医保的报销范围和标准:
1、报销比例:不同类型的医保计划会有不同的报销比例,通常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2、起付线:医保报销通常设有起付线,即个人需先支付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后,超出部分才能获得报销;
3、封顶线:医保报销还会设有封顶线,即报销金额达到一定上限后,超出部分将由个人承担;
4、药品目录:医保通常有指定的药品目录,只有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才能得到报销;
5、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通常要求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才能享受报销政策。
综上所述,北京职工医保中的自付一是指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按比例承担的剩余医疗费用,如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门诊费用个人需负担10%;而自付二则涉及医保部分覆盖的药品和治疗项目,个人需先自行支付一定费用,随后按规定比例获得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