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3、鉴定的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受理鉴定,认真询问受伤史、检验伤情并及时拍照,根据伤情需要让伤者到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复查,某些医学资料应按照“会诊制度”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按照鉴定书审核签发制度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交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或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受伤后,一根肋骨骨折,想做法医鉴定,但县里法医不做,到市里也不做。该怎么办?
肋骨骨折要求在治疗终结后做伤残鉴定。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申请,即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伤残鉴定的过程;1、申请;2、支付鉴定费;3、得到通知,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指定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4、在二十个工作日得到鉴定结论。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所有伤害治疗的资料,病历、出院小结、最近的影像和、血液物理检查的图片和报告。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我是故意受伤的,导致左手拇指骨折,已交材料做法医鉴定
民事诉讼进行伤残鉴定,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我是故意受伤的,导致左手拇指骨折,已经交材料做法医鉴定
民事诉讼进行伤残鉴定,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打完架后,对方12天后去医院拍照后显示骨折,这种做法医鉴定能不能做时间?
法医进行伤情鉴定以后,出结果的时间是有规定的,一般来说是15个工作日,也就是三个星期。至于这个伤害案件有没有处理时间的规定,这个要看具体的案情。如果达到轻伤及以上的构成刑事案件,嫌疑人也就是打人,方是要承担刑事责任被拘留的。如果是轻微伤或以下的,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一般来说是行政拘留、罚款和赔偿损失。《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三处骨折现在可以做法医鉴定吗?
骨折可以做司法鉴定。如果案件当事人骨折并涉及案件性质、进展等关键的,那么自然要进行司法鉴定。如只是普通人遭遇健康损失,则没必要进行鉴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