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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法医鉴定怎么办

2024-07-05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不认可法医鉴定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首次鉴定后,如果委托人或其他诉讼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并能提出合法的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如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重新鉴定的,申请人应向办案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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