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与救护规定
- 总则
- 制定目的
为将本公司内职工安全防范与救护中各种事项予以合理化、明确化,特制定本规定。
- 适用范围
除依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其他安全规章外,涉及安全防范与救护之事项,悉依本规定执行。
- 权责单位
- 总经理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 员工之安全须知
- 个人行为
- 切实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定。
- 依照作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法。
- 非个人所负责操作之设备,不得擅自操作。
- 任何时刻不得无故逗留或徘徊于他人工作区域内。
- 放置工具、物料于物料架上或其他高处,须确保不绊跤他人或跌落击伤他人。
- 若须从高处抛下物体,地面上则应禁止他人通行。
- 移动一个设备或物料架时,须先将放置其上之未固定物体取下。
- 不得于厂内奔跑、嬉戏、恶作剧或有其他妨碍秩序之行为。
- 不可使用压缩气管吹除身上灰尘及将压缩空气管指向他人。
- 行走时不要为谋取捷径而穿越生产作业区域、跨越流水线。
- 不可在石绵瓦或类似之屋顶上行走。
- 不可在工作中之高架吊车下或悬空重物下走动。
- 若发现漏油、漏气的地方及已损坏之梯子、平台、栏杆及其他不安全之环境时,请随时报告主管或工安人员。
- 不要使用不健全的工具或设备。
- 推门出入时,不得用力过猛,以免撞及对面而来之人。
- 安全门出入口及太平梯前后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置任何物品,妨碍通行。
-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工具和其他用品。
- 上下阶梯或走过容易滑跌之场所须特别小心。
- 自觉劝阻他人冒险、违章作业。
- 搬运货物专用之电梯或吊车,禁止人员搭乘。
- 每一员工都须将防止意外作为其应尽之责任,并互相劝勉遵守安全须知。
- 熟记工作场所之出入口、安全门位置。紧急情况时,必须遵守秩序,接受指挥。
- 着装要求
- 救火时,操作或搬运热的油类或其他物体时,必须穿着足以遮蔽全身之衣着,并佩戴适当之帽子,不得将袖子、裤管卷起。若为安全防护须穿着其他特殊之服装,亦须购置使用。
- 在禁烟区域内禁止穿有大马钉之鞋子。
- 操作或修理转动机器或在近旁工作者,不应打领带、悬垂袖口或穿过宽之衣服。
- 使用砂轮或其他无覆盖装置之高速度转动机械时勿带手套。
- 女性员若留长发,须配戴头巾或帽子。
- 特殊工种应依要求佩戴劳保用品。
- 作业现场人员不可穿高跟鞋。
- 不穿着过于宽大或有悬垂装饰之衣裙。
- 电气设备
- 非指定之工作人员不得开动电机及其他电动机械,见有故障或不正常之情况,应即通知有关单位。
- 保险丝熔断时,应通知生技人员修换,但遇紧急状况且电压在220伏特以下(包括220伏特),可由主管指定人员修换。
- 所有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其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路应定期检查确保接触良好。
- 不要擅自修理电气线路及设备,见有故障可过热、火花或电机冒烟应随即切断电源,报告主管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 临时电线使用前必须加以检视,有无绝缘不良、破皮等。避免将其绕于手臂或身体任何部位携带。
- 不可将身体或托运物质与电线相接触。发现由电线杆上落下之任何电线,应立即通知电工人员处理。
- 再度发生保险丝熔断或控制器跳闸必有原因,应先报告主管或由生技部电工处理。
- 电气机械之加油均应适量,过多过少都易于生事。
- 临时电线切不可横跨走道及通行,或浸入油水中。
- 若立于潮湿的场所或金属物上,不可用潮湿的手去接触电气设备及其带电部位。
- 外人不应擅入变电室及设有围栏之变压器室。
- 凡有电线通过工作场所之地面,如有人来往必须加以安全掩盖。
- 不得用铜线等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 消防
- 严禁使用汽油或低燃点之石油分馏物洗涤机器及其零件。
- 任何时刻不得在严禁烟火区域内吸烟或携带明火源。
- 搬取或携带汽油、煤油及各种易燃物,限用安全油罐或其他盖妥之金属容器。
- 一切消防设备,不得用非消防目的之工作上。
- 器材物料之堆存,不得妨碍消防设备之取用。
- 油类物品或电线着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砂土、地毯等物扑灭,不可用水灌救。
- 使用气割、电焊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远离易燃物,准备灭火器材,并由专人监视。
- 烟头应放置于烟灰缸内。
- 做好工厂5S工作才是消防之上策。
- 其他可参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工作场所之清洁
- 保持所有的走廊、过道、阶梯、工作台通行无阻。
- 油类或化学物溢漏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或冲洗干净。
- 废物垃圾不应堆积于作业区域或办公室内。
- 地面经常保持干净平坦,一有损坏应即修补。
- 工具用毕,归还原处。
- 不要堆放酒瓶或脏衣服于抽屉中或工作场所内。
- 养成人人有随时拾捡地上杂物的良好习惯。
- 整顿工作场所,让每件物品有固定的存放场所并井然有序。
- 安全维护及标志
- 挖掘洞穴,于工作完成前需暂离开或搁置时,须用跳板掩盖或设围护栏杆。
- 为搬运、修理设备等工作之便利需暂拆除地板、地面人盖孔或栏杆时,应设法加以适当的围护,待工作完毕后立即复原。
- 一切设备及围护栏杆,不得用作支架或捆缚起重绳索。
- 在人行道、通道或可能有人通过之场所上方工作,不论其工作是在楼梯上、平台上或管架上,一律应设“有人在上面工作”之警告牌于醒目地方。
- 存放或使用强酸、强碱、汽油及其他危险物品之场所及设备均应设立危险标志。
- 修理机械及工程设施
- 非自身操作之机器或未经授权操作之机器一律不得擅自操作。
- 不对转动中之机器作较大之修理工作。若须在转动机器之附近工作,则人员与机器间须设有适当之围护。
- 除正常操作上必须之调整外,一切调整或加油等工作,均应待机器完全停下后行之。
- 不以手去摸触机械的转动部位。
- 禁止使用不适当的代替品,例如以汽油桶充作支架或工作台,以扳手当锒头,以木箱当梯子等。
- 人员不许搭乘吊车或起动车辆悬吊或搬移中之目的物上。
- 各种起重吊车及启重机械之操作人员应注意他人之安全,使用适当之信号或音响,使他人注意,并设法保持钢索在卷筒上排列整齐。
- 在严禁烟火区域内所使用之临时灯,其玻璃罩之外围须有金属栏之保护装置。
- 非事先征得经管主管之同意,他人不得在酸碱、有毒及易燃气体、高压之设备上从事任何修理或调整等作业。
- 有毒物质
- 操作强酸、强碱、纯碱等有毒物质之工作人员,须接受主管之工作教导并使用适当之保护设施。
- 有毒溶液之气体仍属有毒,操作人员应设法避免吸入此类气体。
- 取用酸、碱等化学物之工作人员须戴橡皮手套、安全眼镜,有时尚须使用面罩、橡皮裙或胶鞋,事前须与主管商量决定之。
- 有毒物质宜贮藏在阴冷通风之处且容器内不呆混入易燃性物质。
- 有毒物质应轻拿轻放,应留有伸缩余地。
- 充装溶液不宜装满,应留有伸缩余地。
- 若遇漏出时即用水将漏出之物冲去。
- 修理空桶时,应事先彻底洗涤干净。
- 救护须知
- 急救与护理
- 急救要则
- 急救人员在事前应接受纯熟之训练。
- 伤者于救离灾区后,应迅速施救,并驱散周围无助于伤者之一切闲人。
- 使伤者处于适当安静之位置,并解开其衣服及领扣使其呼吸舒畅。
- 检查受伤部位,迅速设法止血。
- 伤者发生窒息情形,应先行人工呼吸。
- 不可移动受伤者并应注意保温。
- 腹部受伤者或神志不清者不可给予任何饮料。
- 勿使伤者看到其受伤部位,以免惊恐而使伤势转剧。
- 勿对伤者或旁观者作伤势之陈述,并尽量使受伤者感到舒适。
- 现场伤患救护
- 火中救人,营救者须先将自己的衣裤浸湿,并以湿巾缠裹头部。如营救者衣服着火,可倒地滚熄,切铁慌张奔跑;如伤者衣服着火而不能打滚时,应即取棉被等覆盖使火熄灭。
- 救护中毒伤者,如需进入有毒气体充塞之场所,应佩戴防毒面罩并使用安全索,一端绕住营救者手臂,另一端由室外救护人员拉住,以防万一中毒时,可立即救出。
- 救护触电伤者时,如电气开关近身,可立即切断电源,或者使用长而干之手杖、干木棍、干绳索、干布或其他良好绝缘体,使伤者与电源分离。
- 救护卷入转动机器之伤者时,应先切断电源,停止机器运转,而后尽速将伤者移出。
- 出血急救
- 出血之类别
- 毛细管出血
血液呈点状徐徐冒出,正常凝结成血块,数分钟内可止血。
- 静脉出血
血液均匀徐缓外流,呈暗红色,若压迫其中枢端,则血液量增加,压迫末梢端,则血流量减少。
- 动脉出血
血如泉涌,或呈线状喷射,喷射之节律脉膊一致,血色鲜红,不易闭止。
- 内出血
常发生于胃或肺,当发生于明胃时,常呕吐黑咖啡色血液,如伤及肺脏,则常咳出红色泡沫血液。
- 止血法
- 毛细管出血
用绵纱绷带压盖伤口,以防止污物进入。
- 静脉出血
- 用直接压盖或绵纱绷带压盖伤口,如出血较大,无法直接压盖控制时,则须施压力于伤处之过错心端止血,如仍无法止血时,则使用动脉止血法止血。
- 令伤者躺卧抬高出血部位,松解衣服。
- 注意保暖,以防休克。
- 动脉止血
止血时常用下列方法:
- 强屈伤肢
此法止血仅用于肘关节以下部位之肢体出血,以纱布垫置于肘窝,强屈其关节,并以绷带紧缚之。
- 直接加压
以绵纱绷带覆压伤处止血。此法仅用于少量出血。亦有以手指压于伤口者,但常无效且易传染,故极少用。
- 止血带之应用
凡具有适当强度并可产生压力,可控制流血的任何物品,皆可用作止血带,但不得过窄,至少须两寸宽,在血管上使用一平滑坚硬物体,用布包裹以使压力集中。
- 指压法(或称间接压迫法)
以手指施压力于动脉以控制出血。身体各部位有许多地方,动脉接近表皮,可用手指压紧动脉,以截断液流通。
- 压背举臂法
- 实施前的准备
- 不要浪费时间,要沉着准备,愈快愈好。
- 将伤者俯倒,而朝在,两手超伸头部,两肘弯曲,两掌互相重垒,臂向外,面颊枕于掌背。
- 松解患者颈部、腰部的过紧衣钮,除去其口内污泥、假牙分泌物,使伤者呼吸通畅。
- 用衣被垫盖伤患者身体,以保持温暖。
- 救护者应视何种姿势较易取得平衡而跨下一膝,横跨于伤患者之头部。
- 压背举臂之动作
- 救护者两手张开,平放于伤患后背之腋窝下部,拇指相触,余指均指向外方张开。
- 救护者上自徐徐向前俯伏,手臂伸直,直至双臂与地面几成垂直时为止,因而产生下压力量。
- 救护者上身后倚,逐渐减降手臂上之力量,双手沿臂部上滑,握住伤患者之两肘,上身继续后倚。
- 救护者上身后倚时,将伤患之两肘向怀中紧拉,直到感到伤患双臂吃力为止。
- 将以上四点动作,以每分钟十二次之速度反复实施,切忌中途停止,除非已恢复自然呼吸或医生已断定伤患死亡。
- 如救护者必须换人时,切忌失去压下与上提的规律运动,接替救护者亦须跪于一侧,并保持同一时间之呼吸运动。
- 施救后之处理
- 伤患者虽恢复自然呼吸,但非表示可以停止救护工作时常有暂恢复后,再度停止呼吸之情形发生,故必须注意观护,如自然呼吸停止,应立即得做人工呼吸。
- 当伤患者能够自动呼吸时,救护者应配合其呼吸速度,连续施行直到大量呼吸才可停止,此动作有时会延长至四小时以上。
- 伤患者苏醒后,应保持静卧,不得允许其站立或坐起,如医生仍未到达,可给予少许兴奋剂,如一茶匙酒掺和于一小杯开水或咖啡、茶等热饮料中,使伤患者保持温暖。
- 休克急救
- 使患者仰卧于适当位置,脸部苍白者头部放低,潮红者垫高。
- 解除胸部一切紧着衣物。
- 设法止血并保持呼吸道之通畅。
- 在症状未消除前,或继续恶化时,切勿移动或运送。
- 使患者安静,并覆盖毛毯保持其体温。
- 胸部开放性伤口,应尽速封闭。
- 急速请医生至现场施救。
- 创口急救
- 利用有效止血法止血,有休克症状者,先处理休克,呼吸停止者先行人工呼吸。
- 保温,供给新鲜空气。
- 剪除受伤部位周围之衣服。
- 禁止以不清洁物或手指接触伤口。
- 勿滥取伤口内之异物,倘伤口表面沾有污秽泥沙等需取出时,可用消毒夹子取出,否则不取出为佳。
- 伤口周围应用碘酒涂擦消毒。
- 在可能范围内允许脱衣服时,应先脱无创伤一侧之衣服,以免摇动伤口。
- 给止痛药,使伤者安静。
- 从速请医生治疗。
- 灼伤急救
- 火伤
- 有休克症状者,应先处理休克。
- 切勿用任何不清洁物刺破水泡。
- 范围较小之火伤,可用消毒黄石蜡纱布敷于伤处,盖上两层纱布,然后包妥即可。
- 勿于伤处涂抹油脂或油膏,因为有时这些油脂不仅不能防菌,反而会增加医生洗净该类油脂之麻烦。
- 受伤情形严重者,应速请医生治疗。
- 硫酸灼伤
- 任何部位遭受灼伤进,均应于受伤附近取大量清水冲洗。
- 眼睛灼伤,最好用水冲倒在伤者头上,让水流入眼中,而将硫酸冲去。
- 灼伤处不可涂油膏。
- 如酸液泼于衣服上,应尽速浸入水中或剪下。
- 烧碱灼伤
- 衣服沾有碱液,应以大量清水冲洗后,脱去衣服。
- 皮肤灼伤时,应以大量清水冲洗,以毛巾找干净后再涂抹橄榄油。
- 碱液入眼,应以水冲眼,然后请医生治疗。
- 触电急救
- 首先应切断电源,在未确知电流切断前,不可赤手拉触伤者。
- 注意伤者呼吸,如呼吸停止,应行人工呼吸。
- 宽解伤者衣服及一切束带,并以毛刷或干毛巾摩擦全身皮肤,使毛细管恢复功能。
- 移置伤者于阴凉地区,如伤者未失去知觉时,可给予少量咖啡精等兴奋剂。
- 善后处理
- 轻微伤害之详细调查与报告非常困难,主管与伤者,均厌恶此项调查,伤者甚至不愿治疗,为避免类似事故再度发生,调查进主管与伤者均应详细说明原因,以便检讨改进。
- 主管人员与工安课人员应经常与医务单位接触,由医生或护士之合作确定需要详细调查之案件。
- 当意外发生而人员受伤时,首先应急救受伤人员,并予适当处理,除非受伤情形轻微,应尽量避免向伤者询问以使伤害者舒适,便于医生及急救人员作适当急救,同时可使受伤人员安静思索,待其精神平静时再予询问,较为妥当。
- 工作单位主管于发生事故后,应会同工安课人员前往发生地点协助医生以确定伤害之可能范围,观察现场及听取现场人员口述意外情况,尽可能保留现场,以便调查研究。发生单位主管应将发现之事实详细填写研究报告,并确定防范措施。
- 注意事项
- 本公司安全卫生教育,应列入员工教育训练课程,每年定期举办。
- 本公司新进人员于报到前须至正规医院接受体格检查,在职员工则视需要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 本公司员工如有违反本规定者,除以本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处理外,将视情节依照国家相关法令处罚。
安全事故报告报告书
日期:__________
事故内容 | |
发生单位 | | 发生地点 | |
见证人 | | 事故者 | |
发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发生时间 | 上午 时 下午 时 |
发 生 原 因 | |
事 故 状 况 | |
处 置 方 式 | 责任者 |
根 本 对 策 | 责任者 |
追 踪 检 查 | 责任者 |
认可: 审核: 制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