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资公司的程序
步驟 | 名稱 | 時間要求 | 文件資料 | 備注 |
1 | 由中方合營者將項目建議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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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項目建議書內容見附件一 |
2 | 向工商局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 當場對申請預先核准的企業名稱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的決定。 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的有效期爲6個月,有效期滿,核准的名稱自動失效。 |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應當載明企業的名稱(可以載明備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投資人名稱或者姓名、投資額和投資比例、授權委託意見(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的代理人姓名、許可權和期限),並由全體投資人簽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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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環保、消防、衛生、土地管理部門對設立公司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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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由合營雙方將可行型研究報告報外經貿部門審查同意 | 審批機關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90天之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
6、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見附件二 |
5 | 簽訂協定、合同、章程 |
| 中方合營者和外國合營者各方授權代表,簽訂協定、合同和章程,決定董事長、副董事長人選名單,並與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場地使用權等事宜。 | 合同、章程內容見附件三、四 |
6 | 向對外經貿部門正式提出設立合營企業的申請 | 審批機關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個月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
| 外商投資專案的合同、章程經審批機關批准並頒發批准證書後,標誌著專案審批的最後完成。 |
7 | 向工商行政部門登記 |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經審批機關批准後,申請者應在收到批准證書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設立登記。登記主管機關自受理申請人設立登記全部文件、證件之日起30日內,做出核准登記或不予核准登記的決定,經核准登記的,按規定收取登記費後,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由登記主管機關發佈公告。營業執照簽發日期,即爲外商投資企業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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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向公安局申請製作企業印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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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向技術監督局申請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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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與國土局簽定土地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証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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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申請,但拿到營業執照後才能簽合同 |
10 | 開設銀行戶口,辦理驗資 | 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納第一期出資 |
| 可同時進行,每一項注冊工作所需時間都較短,一般為幾個工作日。 |
海關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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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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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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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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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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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檢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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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檢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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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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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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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注意:
附件一:
專案建議書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合營中方基本情況,包括中方合營單位名稱,生産經營概況,法定地址,法定
代表人等。
2.合營目的,要著重說明出口創匯、引進技術等必要性和可能性。
3.合營外方基本情況,包括外商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國籍。
4.合營範圍和規模,要著重說明專案建設的必要性,産品的國內外需求和生産情
況,以及産品的主要銷售地區。
5.投資總額,指合營專案需要投入的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之總和。
6.投資方式和資金來源,包括合營各方投資的比例和資金構成的比例。
7.生産技術和主要設備,主要說明技術和設備的先進性、適用性和可靠性,以及
重要技術經濟指標。
8.主要原材料、水、電、氣運輸等需要量和來源。
9.人員的數量、構成和來源。
10.經濟效益,並著重說明外匯收支的安排。
附件二:
可行性報告主要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基本概況。
(1)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2)合營各方基本情況,包括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
務、國籍(中方要說明主管部門);
(3)合資企業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包括合營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期
限;
(4)合營期限和合營各方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比例;
2.産品生産安排及其依據。國內外市場情況預測,以及國內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
産裝置能力。
3.物料供應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據。
4.專案地址選擇及其依據。
5.技術設備和工藝過程的選擇及其依據(包括國內外設備分配的安排)。
6.生産組織安排(包括職工數、構成、來源及經營管理)及其依據。
7.環境污染治理和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及其依據。 8.建設方式、建設進度安排及其依據。
9.資金籌措及其依據(包括原廠房、設備入股計算的依據)。
10.外匯收支安排及其依據。
11.技術經濟效益的綜合分析
附件三:
合營企業合同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合營各方的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2.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3.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出資的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轉讓的規定;
4.合營各方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5.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
理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和聘用辦法;
6.採用的主要生産設備、生産技術及其來源;
7.原材料購買和産品銷售方式,産品在中國境內和境外銷售的比例;
8.外匯資金收支的安排;
9.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
10.有關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項的規定;
11.合營企業期限、解散及清算;
12.違反合同的責任;
13.解決合營各方之間的方式和程式;
14.合同文本採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條件。
合營企業合同的附件,與合營企業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四:
合營企業的章程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合營企業名稱及法定地址;
2.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合營期限;
3.合營各方的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4.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額轉讓
的規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5.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劃,董事的任期,董事長、副董事長的職責;
6.管理機構的設置、辦事規則,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和
任免方法;
7.財務、會計、審計制度的原則;
8.解散和清算;
9.章程修改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