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检管理程序
-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药品生产全过程涉及生产质量管理的所有硬件、软件的检查
- 职责
质量总监:组织或授权自检小组组长组织自检工作的实施,并负责自检报告的批准。
各部门主管:参加自检工作,针对自检中发现的本部门缺陷提出整改建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 内容:
- 定义:自检即企业内部的质量审计,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企业内部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 自检依据:
- 《药品管理法》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行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其它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
- 其它涉及的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
- 自检范围:
- 药品生产企业各级人员及组织机构
- 厂房、设备、设施
- 设备、计量
- 卫生
- 物料
- 生产管理
- 质量管理
- 文件
- 验证
- 销售与退货
- 投诉与不良反应
- 前次自检记录整改及措施落实
- 自检频次
- 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自检
- 如出现下列情况则应根据需要组织全面或相应部门自检
- 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完工后
- 许可证更新前
- 更换人员、厂房、设备时
- 工艺有所改变时
- 引入新产品、新生产线时
-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进行部门自检
- 自检方式
- 全面自检
按照GMP检查条款进行的全面检查
- 扼要自检
有针对性地从GMP检查条款中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检查
- 追踪检查
被检部门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GMP,检查人员应责其整改,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追踪。
- 特殊检查
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或接到投诉后,应就其涉及范围组织特殊检查
- 自检工作流程
- 制定自检计划
每年年初质量部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年度全面自检计划,每次自检前,制定单次自检计划。
计划包括本次自检的方式日期,自检范围,自检依据,自检组织成员及工作流程等。
- 准备自检记录表格。
- 自检实施阶段
- 自检小组按自检计划组织实施自检。
- 自检完成后质量部经理组织各自检小组编写《自检报告》,交质量总监审批。
- 经批准后的《自检报告》,由QA室分发至相关受检部门,受检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整改措施表》中“缺陷项目”、“建议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栏,返回QA室,交质量部经理审核。如有异议,质量部经理可召集相关部门会审,通过或修订整改措施后,交质量总监审批,如部门之间有争议,由质量总监仲裁。
- 整改落实情况确认
- 当整改措施预定日期已到或QA室接到整改完成通知后,应委派专人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在《整改措施表》的“整改措施确认”栏签署意见。
- 未在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应陈述理由,修订完成期限,经批准后执行,如无正常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并由质量部上报总经理。
- 由QA根据自检情况登记《自检记录表》
- 自检记录的保存
自检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文件记录,包括自检计划、《自检报告》、《整改措施表》等均由QA室编号归档保存,保存期5年。
- 相关文件:
《自检报告》2102·033
《整改措施表》2102·034
《自检记录表》22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