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是口头合同的对称,以文字形式表述当事人之间的协议。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大、内容复杂的合同,如法人间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可采用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有形表现形式,也可使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
法律分析
书面形式的合同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及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
书面合同是“口头合同”的对称,它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