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国有企业的意义如下:
1、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虽然通过“抓大放小”,一部分国有中小企业以租赁、承包、售出、参股等方式向产权多元化转变;
2、大型国有企业是抗衡跨国公司的主力军。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知名大型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进行了大规模的冲击,各种外国商品对国内商品的冲击更为剧烈;
民营经济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在技术、质量和规模上的巨大差距,民营经济已无法与跨国公司竞争。只有大型国有企业才是与跨国公司竞争的主力军;
3、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支柱产业的重要支撑。在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冶金、有色、建材等重要产业中,中国七大汽车集团占全行业总产值的66%;嘉陵、北方、轻骑、晋城四大摩托车集团占全国总产量的一半;上海、东方、哈尔滨三大发电设备集团,提供国内电站设备的70%;
4、大型国有企业仍是出口创汇的主要力量。1997年,国有企业出口收入超过外商投资企业,居全国领先地位。其中,大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将销售额的1%左右用于研发,有的达到2%。技术进步在国内工业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条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