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程序一般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当庭宣判时无法立即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案件会在十日内发判决书。如果发现法院不按规定发判决书,可以录音举报处理,但这不是法官的权利。
法律分析
这个不是法官的权利,发现之后可以录音举报处理。
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般要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查清案件事实并有相关证据证明后,法院才可以宣判,当庭宣判时,法院不能立即作出判决书,所以一个案件定期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判决书。
拓展延伸
法官是否应该在诉讼前提前透露判决结果给原告?
在我看来,法官是否应该在诉讼前提前透露判决结果给原告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透露判决结果可能有助于原告做出更明智的决策,节省时间和资源。原告可以根据判决结果来评估案件的胜算,并可能选择和被告进行和解或寻求其他解决方案。此外,透露判决结果也有助于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法官的决策不受个人偏见的影响。
然而,另一方面,提前透露判决结果可能导致原告的行为受到影响,可能会出现不当的行为,如试图操纵证据或干扰法庭程序,以获得有利的判决结果。此外,透露判决结果可能会引发争议和争端,被告可能会质疑法官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从而损害司法制度的声誉。
综上所述,是否应该在诉讼前提前透露判决结果给原告是一个需要权衡利弊的问题。在决策时,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权益以及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最终的决定应该基于法律、道德和公正原则,以维护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结语
综上所述,提前透露判决结果给原告是否合适存在争议。透露判决结果可能有助于原告做出明智决策,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但也可能导致不当行为和争议。在权衡利弊时,需考虑案情、当事人权益和司法公正。最终决策应基于法律、道德和公正原则,维护司法公信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