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慢性的病申报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
患者登录“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厅”,填写个人信息申报,并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成功后,患者本人在30日内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纸质病历材料到所选申报医院医保科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
城镇职工参保患者在申报医院医保科查证是否已达三个病种,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查证是否已达到两个病种,是否已有肾病病种或肝病病种,如需取消病种,患者需填写《取消病种确认单》并签字确认。患者按医院医保科指导,进行下一步初审;
3、复审
初审通过后,系统自动分配复审医师。复审医师通过患者上传的病历材料,认定是否通过;
4、查询认定结果
患者通过手机小程序可查询到认定结果。查询通过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秦皇岛慢性的病申报所需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近期诊断证明原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红章)、门诊病历本、相关检查、化验单等;
2、填写完整的《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申报审批表》;
3、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4、异地长期居住居民需提供《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审批表》。
综上所述,参保居民申报门诊慢性病时,填写《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审批表》。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患者提供相关资料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于每年11月份报县(区)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第三类门诊慢性病每月评审一次,患者提供相关资料报县(区)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评审当月享受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