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去当地人事部门、学校校分别开具档案补办手续证明,持该证明文件及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校档案馆查询学籍资料、复印、登记、缴费后,所有学籍资料将加盖高校公章,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封口后交到当地人事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