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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离婚诉讼不予立案

2024-07-09 来源:意榕旅游网

1、女方在怀孕期间,指女方从受孕之目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

3、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

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男方能不能因女方患产后忧郁症提出离婚

男性不能因为女性患有产后抑郁症而离婚。

男方不得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提出离婚:

1、女方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2、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男方不得在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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