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婚时彩礼返还是否有规定?

2024-07-09 来源:意榕旅游网

本文讲述了离婚诉讼案件中彩礼返还的具体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但需要满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如果满足这些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案件中,法律对彩礼返还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拓展延伸

离婚彩礼返还问题

离婚彩礼返还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因离婚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离婚时应当先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部分或者全部返还。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裁判先例,彩礼返还纠纷案件增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审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解决离婚彩礼返还问题,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建议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彩礼返还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办理流程。同时,加大对彩礼返还纠纷案件的司法力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彩礼返还问题,法律已做出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符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法院应予支持返还彩礼。但我们也应意识到,在离婚诉讼中,彩礼返还并非唯一解决方案,法院应从双方具体情况出发,寻求和平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