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有关规定,购房人退房并要求双倍赔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
(4)故意隐瞒出售房屋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